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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_明 明朝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邓广铭田余庆戴逸
中国历史
总共152章(已完结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精彩片段:

中国历史上继元之后的统一王朝。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在应天(今江苏南京)称帝,国号明。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疆域最广时,东北抵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兀的河(今乌第河)流域,西北到新疆哈密,西南包有今西藏、云南,东南到海并及于海外诸岛。朱明王朝传十二代,历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思宗共十六帝,统治二百七十七年。崇祯初年,陕北爆发农民起义,不久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农民战争。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起义军攻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检自杀,明朝灭亡。明亡后,其残余力量曾在南方建立弘光等政权,史称南明。

明朝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朝的建立

元朝末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端尖锐,最终导致以红巾军为主力的农民大起义。在各路义军之中,朱元璋所部军纪严明,兼有文士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等运筹帷幄,武将徐达、常遇春、汤和等能征善战,终于脱颖而出,成为起义军主力。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占集庆(今南京)后,起义军大宋政权任命其为平章政事、左丞相,朱元璋遂广聘能士,采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策略,发展生产,且耕且战,为军需奠定了雄厚基础。对外攻城略地,屡败陈友谅、张士诚,势力扩展至苏、浙、皖、赣。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与陈友谅会战于鄱阳湖,友谅大败。次年正月,朱元璋称吴王。二十六年,他发布《平周檄》,虽仍沿用大宋龙凤年号,却已流露出称帝自立之意。次年九月,克平江,俘张士诚,又迫降方国珍,南征陈友定。南方割据势力基本廓清,遂派徐达、常遇春统兵二十五万北伐。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即皇帝位,建国号为明,是为明洪武元年(1368)。同年八月,明北伐军进入大都,元朝政权被推翻。此后,明军分兵略地,先后平定西北、四川、云南、东北等地,统一中国。

明初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

在元末农民战争的过程中,蒙古贵族、色目大商人、上层僧侣和一部分汉族大地主或逃散,或被农民军压服,土地占有关系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出现大量荒田,土地集中的趋向有所缓和。劳动人民的身份地位也略有变化,明朝释放了大量元朝的驱口,并禁止庶民之家蓄养奴婢。“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礼行之。”又规定地主以佃户代役,必须出米一石,以资助其费用。同时,在明律中取消元朝的地主殴死佃客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的法令。工匠的地位也有改善。明朝的匠户同元朝一样,虽世代向官府服役,但已被分为轮班和住坐两种,他们除服役时间外,其余的时间可以自行趁作。

明统治者为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还积极推行发展农业的政策。洪武年间,朱元璋多次下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开垦荒地。或额定授予荒地,或听其尽力垦种;或免租税三年,或免杂泛差役,或免予起科,或永不起科,所垦地土俱听为己业。在劳动人民的勤劳垦殖下,北方大量荒闲地土被开种出来。明朝政府又在各地,特别是在北京、淮西及沿边大兴屯田。屯田有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和军屯规模较大,商屯则较为罕见。为了使屯田制度顺利推行,政府还将大量耕牛发给屯种的军士和农民,并命宝源局制造农具分配给屯田之家。屯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到宣德之时,沿边军士的用度多倚屯田所出,很少征用民谷。

明朝政府也很注意棉花和桑、麻等的种植。建国前已有这方面的命令,洪武初年又颁布法令,规定凡农民有地五亩至十亩者,要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否则要向政府缴纳绢、麻布或棉布各一匹,有地十亩以上的加倍。这一措施,使缴纳丝、绵、棉布的征调成为田赋中仅次于米粮的次目,为纺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有利于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

政府还大力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的官吏,凡有关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时呈报,并由朝廷派员监修。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统计,前后不到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塘堰四万余,浚河四千余处,修建陂、堤、岸共五千多处。洪武年间,陕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广西的灵渠都先后修复。永乐元年(1403),十几万从浙江等地征集来的军夫和民夫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率领下,两年内完成了疏导吴淞江的水利工程,苏、松水患得到排解,农田因此得利。元末明初,会通河经常淤塞,漕运难以通达,运粮只靠海运。永乐九年,三十万山东及南直隶的民工,在工部尚书宋礼率领下,沟通了会通河。此举加强了南北方之间的物资交流,并为迁都北京创造了条件。

洪武时,明政府在南京和其他省所属州县设立“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粮备荒,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旱,则用以贷给贫民。永乐、宣德间又令各州县官吏随时注意修补。宣德七年(1432),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各县设济农仓,共积粮二十九万石,修建水利和赈贷农民之费都由此出,农民暂免于豪富之家的高利贷剥削,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此外,周忱和况钟还创立平米法,无论官民田,一概摊平加耗,粮轻者耗多,粮重者耗少,每税米一石,加耗约六七斗,宣德十年浙江加耗为七斗。这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逃赋现象日少,济农仓也得以长期维持。

明初还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工商业的措施。洪武、永乐时,商税一般为三十税一,农具以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予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下令裁撤税课司局,改由各府州县直接征税。明朝政府又放弃矿业专营,特别是铁矿的专营,许可人民开采,三十税二。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明初通过大量垦荒,耕地数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洪武元年至十六年,各地新垦田土共达一百八十余万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至二十六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田,已达八百五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远远超过宋元以来的垦田数。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西南尽滇蜀,南极于交址,中原则大河南北,到处兴屯。

粮食的总产量也在逐步提高,明朝政府税粮收入有所增长。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零八十八万余石,至二十六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余石。洪武二十一年,卫所军屯的屯粮仅有五百余万石,到永乐元年,包括军民屯田在内的屯田子粒已达二千三百余万石。《明史·食货志》载: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都反映出某些地区已有相当数量的粮食储备。

作品简介: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的内容源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由26位研究中国各断代史的权威专家学者合力撰写,时限起自传说时期,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反映了中国自古代至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文化、民族、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脉络,系统全面,且知识准确,文字严谨,表述精当,充分反映了名家学者的治学风范,许多文字弥足珍贵。

作者:邓广铭 田余庆 戴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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