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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车祸或者第一场雪

第一节

吴启明最近倒了邪霉。

事情出在他刚买面包车那会儿,新车上路把人撞了,近两年过去还在这桩事故里纠缠不清。伤者至今卧床静养,其家属三天两头找上门来讨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所能想到的一切费用,搞得吴启明连家都不敢回。

“有一次我想看个究竟,他老婆把我拦在外面,好半天才让进屋。进去后的确见他躺在床上哼唧,但面色红润精神饱满,哪像长期有病的样子?肯定有鬼!”坐在小餐馆里,吴启明这样对罗扬诉苦。

罗扬很了解,吴启明不是赖账的主。但这起事故法院早判了,他时隔两年再翻旧账,将一堆乱麻推到罗扬跟前,大概是钱在作祟。没有钱,无论怎样辩白也显得人穷志短。所以昨天吴启明请吃饭,罗扬推不掉,就近选了一家经营排档菜的小餐馆,想给他省几个。吴启明也不争执——可见他果真缺钱。

今天一大早罗扬来到办公室,把自己埋没在一堆文件之中。他与吴启明约好,要详细面谈车祸情况,于是一边看相关文件一边等他。

吴启明原是地质勘探队的职工,由于单位不景气,两年前他买断工龄,买了辆面包车,想靠跑出租自谋生路。但钱还没挣到他就出了车祸,撞倒一辆摩托车。据他说摩托车是酒后驾驶,交警提供的笔录上却写着吴启明由于超速行驶而导致刹车失灵,负全部责任。出于某种原因,当时吴启明拿不出车辆审查时交纳某些费用的发票,交警认为他跑出租不合法,又按他跑黑车做了处理。吴启明一审败诉,被判赔付摩托车主八万三千多元人民币。更重要的是,伤者至今仍在治疗,事情不能算完全了结,他还有被追加赔付医药费和误工费的可能。

吴启明说自己没超速,出车祸的地方是下坡,刹车失灵应该是设计缺陷。如果情况属实,汽车厂家应负连带责任。罗扬建议吴启明上诉时追诉面包车生产厂家为第二被告,他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窗外突然飘起雪花,水晶般的雪片在灰暗的城市上空轻盈翻飞,扑朔迷离。远处,天幕低垂,昏暗、密实而厚重的铅灰色云层像一个巨大的盖子将砂城罩住。气温持续下降。严冬将冰冷的触角伸向每一个角落,威严而冷酷地把城市攥在它的手心。但这寒冷并没有破坏市民们暖融融的心情。刚过十点钟,阳光律师事务所楼下的街道上已人声鼎沸。

罗扬摘下高度近视镜,将头枕在转椅靠背上,用手掌揉揉被各中嘈杂声撞痛的太阳穴,重新戴好眼镜,起身走到窗户前。窗户是落地式大飘窗,办公室又处于四楼,站在窗前,楼下的一切尽收眼底。

大朵大朵的雪花扭结在一起,像絮团一样往下扑,城市如笼罩了白雾。人行道上有个打扮怪异的人在兜售塑料制的圣诞树和其他小饰品。他头戴大红帽,帽子顶端系着白色绒球,看样子是扮演了圣诞老人。再过两天是圣诞节,这个洋节日不可思议地受到砂城男女的追捧,尽管有的人对耶稣并不了解。

罗扬任由思绪像雪片一样漫无边际,重重叠叠,甚至混杂不清。突然,他的目光落在马路对面一位老太太身上。老太太拄着拐杖正在横穿马路。她走一走停一停,颤巍巍地躲避各种车辆和行人,好像随时会被撞倒。但是,她躲过了一切可能撞向她的物体,至少说明一点,老太太是耳聪目明的。罗扬这样想着。终于,老太太顺利穿过马路。吴启明还没有出现。

罗扬回到办公桌前,把案件重新梳理一遍:重点一,吴启明是否超速驾驶?事隔两年后如何到交警部门取证?重点二,吴启明进行车辆审查为什么缺失收费发票?车辆审查与一审判决有什么必然联系?重点三,伤者是否需要长期卧床?医院的诊断证明是否有合理的依据?重点四,摩托车主是否酒后驾驶?如果是,一审时为什么没有提到?……像这样的案子,如果当时有规范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很好处理的。但吴启明发生车祸时砂城还没有执行责任认定制度,处理交通事故以执勤民警的经验判断和所做的询问笔录为依据。这样的判断和笔录有时会在人为因素下产生出入。而且,事隔两年后,处理事故的一些相关人员离开了原岗位,要重新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获取证据存在很多困难……所有的难点都集中在举证。要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推翻已形成的审判结论,其阻力可想而知;而且案件本身还存在上诉时效问题,自己又有多少胜诉的把握?罗扬被一个又一个问号搅得头昏脑涨。他将记事本丢在桌子上,打开电脑,对着厚厚一叠稿纸逐字逐句在键盘上敲击。手稿是罗扬撰写的法学著作《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适用》初稿,他要处理成电子文档再进行修改。虽然电脑的普及迎来了无纸化办公时代,但罗扬基本上还是电脑盲。他不仅不会处理电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即使打字对他而言也是一道难关。他一直学不会五笔输入法,用拼音打字远远跟不上钢笔书写的速度。现在的出版社为了便于排版,都青睐于电子版的文稿,何况洋洋几十万字,修改起来也成问题,这就迫使他在空闲时间里必须坐到电脑前打书稿。他为此耗费了很大的精力。

罗扬看看表,近十一点钟。吴启明大概不会来了。

“这个老吴,还和从前一样凡事模棱两可,拖泥带水。”罗扬眼前浮现出吴启明瘦长的、有些佝偻的身影。很早以前,罗扬还没有从事律师这一行,在地矿局工作,和吴启明认识,现在吴启明面临法律问题来找他是很自然的。也许,这根本不是出于对律师的威望和才能的认可,罗扬想。这是普遍存在的状况,公众对律师并非完全信任,认为律师在案件审判中起不了多大作用,他们充其量陪着不懂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充当诉讼过程的见证人或文书。很多遭遇官司的人,当他们不得不抱最后一线希望为自己请律师或者法庭给他们指定辩护人时,他们才会和律师打交道;一旦遇到阻力,他们会轻而易举地主动妥协,而妥协对当事人最实际的好处是省下一笔诉讼费。依照吴启明惯有的处事方法,他属于容易妥协的当事人。他今天失约,或许是想要撤诉,又不好意思张口,只能用不了了之的方式来结束纠纷吧。罗扬决定有机会找他谈一谈,尽管对罗扬而言,代理小小的交通案算不了什么。

此时,罗扬面对《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适用》手稿思绪万千。他已从业近二十年,在砂城赢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一些不起眼的案件曾一度不愿接手。在他看来,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他不想让自己一直处于忙碌状态;而且和各部门要员打打扑克、吃吃饭,再陪他们洗脚、泡桑拿什么的很有必要,有时甚至比胜诉一个案件更为重要。司法是连枝带叶的整体,某种情况下,诉讼的胜败有时不仅仅决定于代理律师的才干。比如,有些重要信息的获取就是在酒喝到半酣或者泡桑拿的过程中完成的。很多人把这种状况定义为“司法体制不健全”。但法律条文逐年增多,一部部法律文书像垒城墙的砖头一样延伸着它的厚度,至于那座“城墙”要垒多高才算司法健全或者说达到司法健全的水准,就没有人能说清楚了。垒“城墙”的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尤其是身处砂城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们,从心底渴望能往“城墙”上加一块自己的砖头,在职业生涯中有所建树,这就不是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所能企及的。罗扬以多年的办案经验为蓝本撰写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适用》,正是他为自己增加的一个砝码。另外,这本书如顺利出版,将为那些想寻求法律帮助的普通民众提供一点行之有效的借鉴,也是他愿意放弃一些案件的代理,投入大部分精力去做这件事的重要原因。

但这些仅仅是罗扬个人的想法,个人的一相情愿。砂城有砂城的具体情况。这里地域偏僻,人们思想保守,连商业领域基本都是外地人的天下,何况诉讼,很少有人愿意耗财费力为了鸡毛蒜皮的事情闹上法庭。相对来说律师的案源比较少,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但这种原因他们不屑于启齿,或者说不愿启齿。偶尔有特例,比如当其他律师忙得晕头转向,他自己却闲散得像是被抛弃了;或者某天没有饭局,他又不想回家……这时,就有可能积极过问不起眼的小案子。

罗扬今天就碰到了这样的特例,给因吴启明失约而多少有些忧心忡忡的他带来一丝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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