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集 第五卷 精彩片段:
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1]
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1]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
人们为着要生活,就要生产生活资料,例如粮食、衣服、房屋、燃料、器具等。人们为着要生产生活资料,就要有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原料、牲畜、工具、工场等。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就是社会的生产力。
人们为着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彼此发生一定的相互关系,否则就无法进行生产。因为人们的生产从来就是社会的生产,不能孤立地进行生产。这种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为着通俗起见,所有关系在本文件中称为占有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的生产关系相结合,就是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切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的基础。
在社会生产力的历史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中,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就开始由社会一切人们的共同占有关系,发展成为一部分人们的私人占有关系。少数人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多数人丧失或只占有很少的生产资料。这样,后一种人的绝大部分就被迫为前一种人劳动,把自己劳动的结果交给前一种人,并向前一种人领取少量的报酬,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这就是说,后一种人受前一种人的剥削,而前一种人则依靠大量地剥削后一种人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后一种人中间的一部分,因为占有足以维持生活的生产资料,是以进行独立劳动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的,但是他们仍然不能逃脱前一种人在某种程度上的剥削。这样,人们就分裂成为不同的阶级,分裂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由于生产工具的发展,例如由石头工具发展到简单的金属手工工具,再发展到较精的金属手工工具,再发展到复杂的机器工具,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就发生变化。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施行剥削的方法也就发生变化。
社会分裂成为许多阶级,这样的社会,叫做阶级社会。这样的阶级社会,既区别于人类历史上分裂为阶级以前的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又区别于阶级被消灭以后的新的共产主义社会。这后一种社会,现在已经在苏联存在和发展。全世界一切人类社会现在正向着苏联所走的道路前进,阶级社会的历史快要完结。人类历史上的阶级社会,大体上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段。中国的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如此。只是因为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中国没有也不可能发展到完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
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还在一百多年以前(一八四○年中英鸦片战争时期),就开始由古代的独立的封建的社会经济形态,逐步地改变为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形态,即是说半独立的半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在目前整个中国社会经济中,一方面,存在着外国帝国主义的经济,本国封建主义的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和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这些就是旧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另一方面,存在着新式的国家经济、被解放了的农民和小生产者的经济和在新民主国家指导下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就生产技术而论,中国存在着大规模的机器生产事业、中小规模的机器生产事业和以家族为单位的手执简单工具以从事生产的各种小生产事业。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在鸦片战争以来的长时期内占据优势。这种优势,现在正在被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所迅速地代替着。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彼此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赖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是适合于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现实的基础,而法律的及政治的上层建筑物,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竖立起来的。同时,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和这个基础相适合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一般社会生活的,政治生活的,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和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者说,就和所有权关系(所有权关系不过是现存生产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而已)发生矛盾。而生产力,在此以前,是在这些关系的内部发展了的。于是这些关系,就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枷锁。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在整个庞大的上层建筑物中,也就或多或少地迅速地发生大变革。”[2]
中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革命的任务,就是要改变旧的社会经济形态、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竖立在其上面的一切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旧的建筑物,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生产关系以及竖立在其上面的一切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新的建筑物。我们的基本任务,就是如此。
第二章中国目前的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
第一节中国目前所有的主要阶级如下:(甲)无产阶级。例如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资本家经营的机器工业、手工业、农业和商业中的雇佣劳动者,他们都不占有私有的生产资料。但是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按其原来状况,是无产阶级,但是按其现在状况,他们却经过了他们和其他劳动人民所共同支配的新民主国家,已经集体地占有国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说,已经与其原来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已经是不被剥削的人们,他们所生产的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属于剩余价值的部分,不能认为被剥削。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则受资本家所剥削。(乙)农民。农民都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或者耕种地主的土地,或者耕种自己的土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都耕种地主的土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彻底完成以后,所有农民都耕种自己的土地。农民中间占有的生产资料不足维持生活,因而必须出卖部分劳动力的,叫做贫农,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农民中间占有的生产资料足以维持生活,因而不必出卖劳动力的,叫做中农。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贫农占农民的大多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彻底完成以后,中农占农民的大多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农民都受地主和其他剥削阶级所直接地或间接地剥削;只有在新民主国家实现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后方才免除这种剥削。(丙)农民以外的独立劳动者。例如手工业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小商贩,他们都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以自己的独立劳动为生。他们受帝国主义者、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剥削阶级所直接地或间接地剥削。(丁)自由资产阶级。这就是民族资本家和新式富农。他们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以自由资本主义的方法剥削雇佣劳动者。在反动的国家政权下,他们受帝国主义者、地主和官僚资本家所压迫、损害或限制。(戊)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旧式富农。他们占有最多的生产资料,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帝国主义相结合,以封建的、买办的、垄断的方法剥削劳动人民,并压迫、损害或限制自由资产阶级。
第二节无产阶级,农民,独立劳动者,以及一切受人剥削的人们,共占全国人口约百分之九十,其中农民则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所有这些劳动人民,在反动的国家政权下,除受经济上的剥削外,还受政治上的压迫。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其中,以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贫农)为人民民主革命和新民主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而无产阶级则是主要的领导阶级。[3]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无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有长期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这种革命斗争经验的集中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建设新国家的伟大的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