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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宏志私房谋杀_变体推理 《奇职怪业俱乐部》

詹宏志
文学理论
总共114章(已完结

詹宏志私房谋杀 精彩片段:

变体推理

《奇职怪业俱乐部》

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著

奇职怪业俱乐部

公式形成及其逆反

“反正我绝不会相信那个人所说的话——呃,那个人,常常在畅销小说中出现的,他叫什么名字来着?——嗯,夏洛克·福尔摩斯。”(“But I never could believe in that man-what's his name,in those capital stories -Sherlock Holmes·”)这句对福尔摩斯不很恭敬的话出自本书的一位主角贝索·葛兰(Basil Grant)之口,书上描述他是一位观星者、神秘主义者、足不出阁楼者(a star-gazer,a mystic,and a man who scarcely out of his attic);贝索本来是一位严厉能干的法官,突然发癫似地在庭上吟诗嘲讽原告被告两造,旋即辞官退隐而去,成为英国法界一桩公案。他的非理性造型与个性和福尔摩斯绝不相像,当然,怎么会相像呢?你难道没看出来,这一切不就是“刻意”要和福尔摩斯不相像吗?

虽然故事已经说过多次,但我们还是得再说一次;在原始部落民的习俗里,不也常有“说故事者”的角色?每当部落有祭典仪式,“说故事者”总要把先民起源与部落历史再度吟唱一番,全村部落民也跟着哼唱百遍,永不厌倦。我们“谋杀一族”岂不也是如此?有新作来临,大家共同吟唱,回顾民族来历,遥想先民事迹,学者说:“Tribalism is an ancient force·”(部落性是人类一大根性),指的不就是这个力量吗?话说推理小说刚刚盘古开天的时候,也就是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创造神探杜宾(C· Auguste Dupin)的时候;爱伦坡创造了一种新的故事题材与叙述方式,有一个谜题(案件),有一位解谜者(神探),还有一位倾听者(也就叙述故事的人)。这个“写作公式”当时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却被半个世纪后一位不得志的医生发扬光大;我们现在当然都已经(毫无悬疑地)知道,这位医生就是柯南·道尔 (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而他石破天惊的大发明(还是大模仿)就是福尔摩斯小说,一样的,这里头有一个案件,有一位思考机器神探,还有一位浑浑噩噩的倾听者兼记录者。

爱伦坡的推理小说写得不多,总共才五个短篇;别忘了他还忙着要创造惊悚小说、神怪小说、恐怖小说,和科幻小说,还有大量的诗文评论,引领风骚之余,还要做贫病交迫的传奇,更重要的,他只活了四十岁不满,我们绝不能怪他推理小说没有引起历史早五十年的风行。但柯南·道尔一出,推理小说的狂潮才来临了;那种疯狂热闹,与今天八点档的连续剧并没有两样。柯南·道尔一度把福尔摩斯弄死了,让他和犯罪天才莫里亚蒂一起葬身在瑞士的大瀑布里,消息传出,读者哗然,纷纷要求让福尔摩斯还魂归来。也许从读者的真情投入,或者说从这种群众的集体歇斯底里当中,我们才恍然大悟,有一个真正的“阅读类型”已经诞生。

福尔摩斯阅读现象刺激了所有的(夸张了一点,我指的是很多)当代同辈作家,纷纷尝试这个刚刚才显露威力的写作型式,当然也就爆发了各形各色的新侦探、新案件、以及新的倾听者如华生医师之类的角色。这当中,也许大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持笔加入是关键性的一页。

神秘案件及其纷扰

《 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1905)是切斯特顿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它的出现大约与柯南·道尔“重操旧业”的《福尔摩斯归来记》(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1905)同时(《归来记》之前,柯南·道尔已经重写福尔摩斯办案生涯早期的长篇,但《归来记》才重回受欢迎的短篇,并正式使福尔摩斯复活,也牵强地给了理由,原来福尔摩斯那几年到西藏去了)。切斯特顿尝试写作之前显然是看到“福尔摩斯现象”,进而想一探这个文类的究竟。当时切斯特顿是英国文坛的祭酒式人物,在学院与民间均有崇高声望;他几乎什么都写,同世代的人甚至说“阳光下没有题材他没写过”,他的诗、文学评论,甚至神学论述都是当时最有份量的作品。他能注意并投入同时代的流行事物,证明了他的敏感与他的宽广包容性。切斯特顿一开始尝试推理小说是带着嘲讽意味的,但就像我们曾经介绍过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2)一样,嘲讽者变成了礼赞者,叛逆变成了经典。《奇职怪业俱乐部》就是这样的一部怪作品,小说里头的案子不像福尔摩斯的案件那么曲折幽隐,怀藏阴谋与恶意,破案的结果不是揪出凶手,而是一场“庸人自扰”。神探不入世,案件不可怕,破案不重要,样样“刻意”与福尔摩斯不相同,你可能忍不住要说,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根本是推理小说的背叛或嘲笑嘛。

是的,正是如此,嘲笑推理小说的小说反成了推理小说的新养分;推理小说发展史的伟大之处,正是这种不断吸纳颠覆、包容反逆的胸襟。推理小说发展历史上如果没有切斯特顿这号淘气人物,小说的发展说不定千篇一律,早已成为乏味的重复;记得另一位写《特伦德最后一案》的艾德蒙·班特礼(Edmund C·Bentley,1875~1956)吗?他是切斯特顿的好友,两个人都是推理小说里的捣蛋鬼,但都带给推理小说有趣的作品,以及新的反省和面向。

但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贡献不止于此,他从《奇职怪业俱乐部》找到写推理小说的乐趣,1911年开始,他投入写《布朗神父》系列小说,一口气写了五本,为侦探小说创造了不同于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不但令人印象深刻,推理也合情入理),正式为推理小说注入新生命;1922年,他又创造了《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把推理小说带进国家阴谋的办案领域,产生了后来的“间谍小说”一支“次类型”;1929年,他的推理小说生涯已进末尾,他更为文替推理小说辩护,指出推理小说是“城市的犯罪诗篇”,给了推理小说理论上的社会地位,更最早看出推理小说和城市生活的关系。

其实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最大贡献,可能是他以文学重镇的身份投入推理小说的创作,这个行动本身是对推理小说最大的肯定,也带给推理小说发展初期所需要的尊重和认同;后来众多不同背景的写作者投身推理小说,心理上相对没有压力,切斯特顿走在前面的庞大身影,应该是支持力量之一吧?

作品简介:

本书精选36篇詹宏志为“谋杀专门店——世界推理小说精选”丛书(101种)所撰写的导读,换言之,亦是对36部经典名著与36位推理名家的专业且翔实的介绍。

全书分三大单元:正统推理(22篇),犯罪推理(9篇)、变体推理(5篇)。此三大方向正是150年来欧美推理小说的沿革路径。作者在每篇导读中均精辟而生动地分析了每位作者及其著作在推理历史长河中的特色与价值,借由各篇的独立介绍,可清楚看出欧美推理小说的发展脉络,领略各创作者充满奇思妙想、百花盛开般的创意。

宏志的文字现在才在这里出版,虽然耽搁太久,总算让我长出一口气。

——阿 城

詹宏志是当代极少数能写明朗文章的人之一。明朗的魅力,绝不抽象,将复杂的来龙去脉说得有趣、帅劲,令人神往,他是此中高手。

——朱天文

我和宏志各有各的“动物领域”,同一代人,相与三十载,能够成为渐行渐近的朋友是不容易的事,关键在于我们都还保有一点不堪凑附热闹的好奇心,在惯于接触种种未必能和正常人交换心得的琐碎知识之际,相濡以沫也许正是难得的缘法。

——张大春

这些作品当然可以让大陆读者一窥詹宏志那百科全书般的知识配备与无线电望远镜似的敏锐触角,也当然能够略显这位绝代才子的蕴藉光华;我唯一担心的是,这就够了吗?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让大陆读者明白:没有詹宏志,就没有今天的台湾?

——梁文道

作者:詹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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