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谋杀 精彩片段:
第二十八章 美丽的律师
1998年8月20日,星期四,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梦龙投毒杀人案。
这是一间大法庭。正面的法官席上方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侧是公诉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法官席对面是被告人席和旁听席。法官席上坐着三个人。中间的审判长是女的,五十岁左右。两边的审判员一男一女,都是三十多岁。检察官是两个男的,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二十多岁。宋佳穿一套浅黑色职业装,坐在辩护律师的席位上。旁听席上也坐了不少人。
9点整,审判长态度庄重地宣布开庭,依法公开审理赵梦龙投毒杀人案。
赵梦龙在两名法警的押护下走进法庭。他有些吃惊,因为他没想到这是一间大法庭,而且有很多人旁听。他本以为审判会在一个小法庭里进行。既没有旁听审判的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整个审判就是简单的审问和宣判。他上次就是这样被判刑的。然而,这一次的法庭气氛很庄重。他向法庭中间的被告人席走去。突然,他的脚步停顿了,因为他在旁听席上看到几张熟悉的面孔,那是李艳梅、钱鸣松、吴凤竹和周驰驹。钱鸣松还向他挥了挥手,但其他人都仅用目光向他表示问候。他没想到四位老同学会来旁听审判。法警在后面推了一把,他继续向前走,来到黑木围栏中间,面无表情地坐在面对法官的椅子上。
审判长首先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及何时被捕和是否收到起诉书等问题,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询问证人权、申请取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审判长确认被告人知悉上述权利并且没有回避请求之后,又补充说,如果辩护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物证书证,或者重新进行勘验鉴定,那要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之后,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照本宣科地宣读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被告人赵梦龙因历史恩怨产生杀人动机,借同游武夷山之机,采用投毒的方法将孙飞虎杀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事实经过,强调要如实陈述,并告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能否实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实,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赵梦龙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可说的,反正他没有杀人。
于是,审判长就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向赵梦龙提了一些问题,例如,赵梦龙他们何时来到武夷山,孙飞虎是怎么得的病,他们怎么去的一线天,孙飞虎是怎么摔下来的。这些问题没有实质意义,赵梦龙都简单作了回答。
然后,审判长问公诉人对被告人有何问题。年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很老练地问道:“赵梦龙,你和孙飞虎是大学同学,对吗?”
赵梦龙点了点头。
检察官说:“请你用语言回答问题。”
赵梦龙看了一眼法官,“是的。”
“你和孙飞虎的妻子李艳梅也是大学同学,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