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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_宋 宋朝政治制度

邓广铭田余庆戴逸
中国历史
总共152章(已完结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精彩片段:

宋朝政治制度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的重现和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的擅权,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以及防御辽、夏等侵扰,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制度。

官制

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哲宗元祐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宋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与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敕、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赵炅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府、军、监)、县二级制。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分为十多道。宋太宗时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的辖区,在州、县之上。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各路皆置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官衙办事。安抚使司俗称“帅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的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等。转运使司俗称“漕司”,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财政等。宋神宗时,增设提举常平司,俗称“仓司”,主管本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司合并,增管茶盐。此外,又设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漕、仓、宪等司总称监司。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颇重。

各州(府、军、监)直属朝廷,由朝廷委派京、朝官管理州郡事,称“知某州军州事”,表示全权管理本州的军、民之政,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多用文人,并经常调换。知州以外,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行文与知州联署。其官属有录事、司户、司法、司理等各曹参军。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此外,还有节度掌书记、判官、推官等幕职官以及州学教授。

各县设知县或县令,还有丞、主簿、尉等。宋初设判县事,为一县之长。后常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事,以选人宰县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县民政、司法、财政,如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宋仁宗初,始置县丞,以选人充任。后以京、朝官充县丞者,称知县丞。丞为县的副长官。主簿主管本县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的职位在主簿之下,俸禄相同,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安,后命兼巡捉私茶、盐、矾等。

作品简介: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的内容源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由26位研究中国各断代史的权威专家学者合力撰写,时限起自传说时期,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反映了中国自古代至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文化、民族、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脉络,系统全面,且知识准确,文字严谨,表述精当,充分反映了名家学者的治学风范,许多文字弥足珍贵。

作者:邓广铭 田余庆 戴逸

标签:邓广铭田余庆戴逸中国通史历史文化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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