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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_北朝 北魏

邓广铭田余庆戴逸
中国历史
总共152章(已完结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精彩片段:

北朝

北朝与南朝相持并存。一般以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439)算起,至杨坚建隋代周(581)为止,包括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历时一百四十二年。另一说,起于拓跋珪建国称魏(386),止于589年隋文帝杨坚灭陈、统一全国。

北方五个王朝的统治者出自塞北的鲜卑族或与鲜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北魏统治者是鲜卑拓跋部的贵族。东、西魏本来就是从北魏皇室中分裂出来的,它们的实际掌权者高欢、宇文泰,同时又是北齐、北周政权的真正创建人。高欢是生长在北镇的鲜卑化汉人,宇文泰也是徙居代北的鲜卑宇文部酋豪的后裔(一说为役属于鲜卑的南匈奴后裔)。因此,一方面在北朝时期,除了编户、田客、牧子、隶户、奴隶与官府、大族豪强、牧王、奴隶主之间的阶级矛盾,土与客、士与庶、地方势力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外,还始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鲜卑文化与汉文化之间的矛盾与融合问题。另一方面,鲜卑族的文化传统对北朝的政治、军事、经济以及典章制度都有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出现了均田制、府兵制和朴素粗犷的民间文学。北朝时期,统治时间最长、疆域最广的是北魏,其全盛时(太和二十一年,497),西至焉耆,东到海,北界六镇与柔然接壤,南临淮、沔与南齐为邻。东、西魏时期,其南、北疆界稍有内缩,除西魏之建、泰、义、南汾四州在河东外,大抵以黄河为界划分东、西魏。齐、周时期,北朝的疆界有扩展:北齐南并淮水流域,濒长江与陈对峙;北周占有梁、益,控制江陵,长江上游、汉水流域全归周有。周武帝建德六年(577)灭北齐,疆域之大,超过北魏。武帝去世,宣、静相继,大权旁落,杨坚专政,五年即建隋代周,再八年渡江灭陈,统一了全国。

北魏

北朝之一,继十六国分裂局面之后在中国北部重建统一的封建王朝。鲜卑族拓跋珪所建。历十二帝、二王,共一百四十九年(386~534)。

建国立制

东汉末年鲜卑族的檀石槐政权瓦解以后,许多鲜卑及号称鲜卑的部落、氏族在今内蒙古和山西北部一带活动,拓跋部就是其中之一,又称“索头鲜卑”,游牧为生。310年,西晋封拓跋猗卢为代公,314年,进封为代王。338年拓跋什翼犍在繁畤(今山西浑源西南)北即代王位,建立代国。376年,代国为前秦所灭。淝水之战后,拓跋珪于386年重建代国,称王。同年改国号为魏,建元登国,史称北魏,亦称拓跋魏、元魏、后魏。天兴元年(398),拓跋珪即皇帝位(道武帝),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国时,拓跋部正处于原始公社组织继续解体,奴隶制还极不成熟的阶段。拓跋珪解散部落组织,使鲜卑部民分土定居,由氏族组织转变为地域组织,从游牧经济转向农业经济。皇始元年(396),拓跋珪攻占后燕的并州(今山西太原西南)后,始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中央官尚书郎以下和地方官刺史、太守以下一般都任用儒生。天赐三年(406)下令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其中一人为拓跋宗室,其余为非宗室的鲜卑人或汉人。北魏政府面对汉族地区宗族强盛、坞堡甚多的局面,依靠那些宗族主作为统治的支柱,建立了宗主督护之制,由各地宗主来督护地方,负责征收租课和征发兵役徭役,实际上起着地方基层政权的作用。

拓跋珪推行劝课农耕发展生产的政策。登国九年(394)打败匈奴别部刘库仁、刘卫辰两部,占领五原(今内蒙古包头西北)至稒阳塞(今内蒙古包头东)外以后,在此实行大规模屯田,效果很好。拓跋珪破后燕,于天兴元年强迫后燕境内数十万汉族和其他各族劳动人民迁往平城附近,计口授田,分给他们耕牛农具,发展农业生产,使经济力量不断增强。

前期政治

天赐六年拓跋珪死,子拓跋嗣(明元帝)继位。明元帝在位时对南朝刘宋发动进攻,夺取了黄河以南的司、兖、豫等州的大部分地区。泰常八年(423),明元帝死,其子拓跋焘(即魏太武帝拓跋焘)继位,他先后灭夏、北燕,于太延五年(439)灭北凉,完成黄河流域的统一,结束了一百多年北方十六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北朝从此开始。太平真君十年(449),太武帝又亲率大军击败北方的柔然,使其北徙,消除了长期以来对北魏的严重威胁。接着挥师南下,兵锋直抵瓜步(今江苏六合东南)。此时北魏疆域北至大漠,西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辽河,南至江淮。

北魏建国后,其社会跃入封建制,生产力逐步发展。但在统治方式上,北魏前期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特别是在统一北方以前,继续将战争中掳掠的人口没为奴婢,赏赐给诸王贵族和有战功者,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劳动。赋税方面,在推行宗主督护制的地区,平均每户每年的户调是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外加地方征收的调外之费帛一匹二丈。且任意增加临时征调,动辄每户要交三十、五十石粟。当时官吏没有正式的俸禄,贪污、贿赂、高利贷公行。太武帝统治期间,大将公孙轨到上党(今山西长治北),去时单马执鞭,回来则从车百辆。拓跋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在战争中,被驱迫当兵的各族人民在前冲锋,鲜卑骑兵在后驱逼。十二年,太武帝围攻盱眙(今江苏盱眙东北)时,写信给刘宋守将臧质说,攻城的都不是我鲜卑人,你杀了他们,免得他们将来造反。北魏为了镇压其他民族的反抗,在氐、羌、卢水胡等族聚居的地区设置军镇,严厉统治。魏律规定犯谋反大逆者,亲族男女不论少长全部处死。甚至还在实行原始的车裂法。

北魏前期落后的统治,引起各族人民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杂居在今陕西、山西等地的汉、氐、羌、屠各等族人民在卢水胡人盖吴领导下于杏城(今陕西黄陵西南)爆发的起义。诸少数族和汉族被压迫人民争相响应,起义军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东起潼关,西至汧陇(今陕西、甘肃交界处)。盖吴派使者要求刘宋出兵声援。一年后,起义军虽被太武帝亲自率军镇压而失败,但各族人民的共同斗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冯太后、孝文帝改革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北魏统治者力求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使鲜卑贵族进一步封建化,并与汉族地主紧密结合,更有效地共同统治各族人民。因此冯太后和魏孝文帝元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⑴首先整顿吏治。延兴二年(472),政府规定,地方牧守治绩好的可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⑵延兴五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⑶太和八年(484)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卖,离职时移交下任。⑷九年十月,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⑸九年或十年初,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⑹十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⑺十八年,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子恂等鲜卑旧贵族和保守势力的反对,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⑻孝文帝改革鲜卑旧俗,主要是禁着胡服,改穿汉人服装;朝廷上禁鲜卑语,改说汉话;规定鲜卑贵族在洛阳死后,不得归葬平城,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阳,改鲜卑姓为汉姓;鲜卑贵族门阀化,提倡他们与汉族高门通婚。⑼太和中,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高,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谓四姓,一说为中原汉族高门崔、卢、李、郑,一说为汉族甲、乙、丙、丁四种郡姓,后者似为确。班定姓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进一步结合。

作品简介: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的内容源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由26位研究中国各断代史的权威专家学者合力撰写,时限起自传说时期,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反映了中国自古代至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文化、民族、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脉络,系统全面,且知识准确,文字严谨,表述精当,充分反映了名家学者的治学风范,许多文字弥足珍贵。

作者:邓广铭 田余庆 戴逸

标签:邓广铭田余庆戴逸中国通史历史文化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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