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政论 精彩片段:
人生观与科学——对于张、丁论战的批评(1923年5月29日)
(一)
张君劢在清华学校演说一篇《人生观》,惹起丁在君做了一篇《玄学与科学》和他宣战。我们最亲爱的两位老友,忽然在学界上变成对垒的两造。我不免也见猎心喜,要把我自己的意见写点出来助兴了。
当未写以前,要先声叙几句话:
第一,我不是加在那一造去“参战”,也不是想斡旋两造做“调人”,尤其不配充当“国际法庭的公断人”。我不过是一个观战的新闻记者,把所视察得来的战况随手批评一下便了。读者还须知道,我是对于科学、玄学都没有深造研究的人。我所批评的一点不敢自以为是。我两位老友以及其他参战人、观战人,把我的批评给我一个心折的反驳,我是最欢迎的。
第二,这回战争范围,已经蔓延得很大了,几乎令观战人应接不暇。我为便利起见,打算分项批评。做完这篇之后,打算还跟着做几篇:(一)科学的知识论与所谓 “玄学鬼”。(二)科学教育与超科学教育。(三)论战者之态度……等等。但到底作几篇,要看我趣味何如,万一兴尽,也许不作了。
第三,听说有几位朋友都要参战,本来想等读完了各人大文之后再下总批评,但头一件,因技痒起来等不得了;第二件,再多看几篇,也许“崔颢题诗”叫我搁笔,不如随意见到那里说到那里。所以这一篇纯是对于张、丁两君头一次交绥的文章下批评,他们二次彼此答辩的话,只好留待下次。其余陆续参战的文章,我很盼早些出现,或者我也有继续批评的光荣,或者我要说的话被人说去,或者我未写出来的意见已经被人驳倒,那末,我只好不说了。
(二)
凡辩论先要把辩论对象的内容确定:先公认甲是什么乙是什么,才能说到甲和乙的关系何如。否则一定闹到“驴头不对马嘴”,当局的辩论没有结果,旁观的越发迷惑。我很可惜君劢这篇文章,不过在学校里随便讲演,未曾把“人生观”和“科学”给他一个定义。在君也不过拈起来就驳。究竟他们两位所谓“人生观”、所谓 “科学”,是否同属一件东西,不惟我们观战人摸不清楚,只怕两边主将也未必能心心相印哩。我为替读者减除这种迷雾起见,拟先规定这两个名词的内容如下:
(1)人类从心界、物界两方面调和结合而成的生活,叫做“人生”。我们悬一种理想来完成这种生活,叫做“人生观”。(物界包含自己的肉体及己身以外的人类,乃至己身所属之社会等等。)
(2)根据经验的事实,分析综合,求出一个近真的公例,以推论同类事物,这种学问叫做“科学”。(应用科学改变出来的物质或建设出来的机关等等,只能谓之“科学的结果”,不能与“科学”本身并为一谈。)
解释这两个名词的内容,不敢说一定对。假令拿以上所说做个标准,我的答案便如下:
“人生问题,有大部分是可以——而且必要用科学方法来解决的。却有一小部分——或者还是最重要的部分是超科学的。”
因此我对于君劢、在君的主张,觉得他们各有偏宕之处。今且先驳君劢。
君励既未尝高谈“无生”,那么,无论尊重心界生活到若何程度,终不能说生活之为物,能够脱离物界而单独存在。既涉到物界,自然为环境上——时间空间——种种法则所支配,断不能如君励说的那么单纯,专凭所谓“直觉的”“自由意志的”来片面决定。君劢列举“我对非我”之九项,他以为不能用科学方法解答者,依我看来什有八九倒是要用科学方法解答。他说:“忽君主忽民主,忽自由贸易忽保护贸易……等等,试问论理学公例何者能证其合不合乎?”其意以为这类问题既不能骤然下一个笼统普遍的断案,便算屏逐在科学范围以外。殊不知科学所推寻之公例乃是:(1)在某种条件之下,会发生某种现象。(2)欲变更某种现象,当用某种条件。笼统普遍的断案,无论其不能,即能,亦断非科学之所许。若仿照君劢的论调,也可以说:“忽衣裘忽衣葛,忽附子玉桂忽大黄芒硝……,试问论理学公例何者能证其合不合乎?”然则连衣服、饮食都无一定公例可以支配了,天下有这种理吗?殊不知科学之职务不在绝对的普遍的证明衣裘衣葛之孰为合孰为不合,他却能证明某种体气的人在某种温度之下非衣裘或衣葛不可。君劢所列举种种问题,正复如此。若离却事实的基础,劈地凭空说君主绝对好,民主绝对好,自由贸易绝对好,保护贸易绝对好……,当然是不可能。却是在某种社会结合之下宜于君主,在某种社会结合之下宜于民主,在某种经济状态之下宜自由贸易,在某种经济状态之下宜保护贸易,……那么,论理上的说明自然是可能,而且要绝对的尊重。君劢于意云何?难道能并此而不承认吗?总之,凡属于物界生活之诸条件,都是有对待的,有对待的自然一部或全部应为“物的法则”之所支配。我们对于这一类生活,总应该根据“当时此地”之事实,用极严密的科学方法,求出一种“比较合理”的生活。这是可能而且必要的。就这点论,在君说“人生观不能和科学分家”,我认为含有一部分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