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万零一种死法 精彩片段:
伊凡·谭纳系列
《谭纳的非常泰冒险》——逃走的英雄
颇意外,在这本小说最后头我们笑声犹未止歇之际,居然发现还有一个后记,当然是布洛克自己提笔写的——布洛克一向在小说之外不多讲话,更不解释自己的小说(去年台北国际书展期间亲眼见过他的每个人都是此事的目击证人),更加奇怪的是时间,一九六七年的小说,二年的后记,整整三十三年,大半个人生之后。天起凉风,是什么让布洛克忽然想起来,而且还改变习惯地讲出来?
这篇后记文果不其然并不是有什么具体的事要交代具体的人得感谢,或是那种老书新版跟新一代读者打个礼貌的招呼云云。布洛克几乎是另外再讲了个故事,没谋杀,没秘密任务,尽管所在之地是多少有点敏感的爱尔兰,这只是他昔日逃走般的一次背囊旅行,真说起来还比较接近《每个人都死了》书末心思寥落的米基·巴鲁皈依之行。这段回忆和搞笑的伊凡·谭纳小说的可见仅有关联就只是时间,像两条各自伸展的线相交在这一点上,行程最后他开了这部小说的头,把谭纳抛掷到遥远而且根本没去过的中南半岛,还一开始就远比他的书写者更狼狈地被关进个悬吊的竹笼子里。
人或许会无来由地想起什么(当然那些多疑而且有严重解释癖的心理学者可能不相信),但人大概还不至于把这个无来由的想法或回忆无来由地写在书后而且白纸黑字印刷出来,除非他隐约察觉这里头有些呼应,有着难以言喻的联系——这么说是不是比较对?
无论如何,这个事隔三十三年的回忆,最起码起了个作用,那就是也把我们的读小说心思拉回到较具体的一九六七年去。一九六七想想是个什么时间?越战在打,黑人在争民权,年轻人一个个不安分地背起背囊行走在没尽头的长长公路上和广漠的世界——那时候不仅仅布洛克本人还甚年轻,一九六七彼时极可能也是二十世纪人类世界最后的年轻时光,拥有几乎全部年轻才有的特质和恶习,包括不折扣的理想、正义和热情,也包括狂暴、游荡、破毁、还有不知道拿自己以及拿这个世界如何是好的烦闷,当然,跟着而来的还有音乐、性爱、毒品和戛然而至的死亡。
回到一九六七,至少我们这本架空如童话、又明朗仿佛没时间干扰的谭纳小说便起了点变化,不晓得是不是我们的错觉,感觉上好像残酷起来,不仅仅是人死得比之前三本要多,而且真实了,像那四颗悬挂起来的人头,像那位高唱马赛曲、一辈子住贫穷山区却对巴黎熟稔热爱如指掌的老先生。
还有瑞士籍在地走私贩子亚贝尔·渥多斯的这番话,听起来也少了世故的讥讽,多了年轻的愤怒:“问题来了,那么到底是为了什么原因要绑架这批人呢?也许他们偷了珠宝,所以绑匪连人带货一起抢了:只是这种说法太过离奇。难道绑架他们是为了政治因素吗?实在也很难想像。不过,话要说回来,讲到政治,好像没什么事情不可能,再怎么匪夷所思的发展,都得提防着点。如果是做买卖,将本求利,基本上呢,还有点道理可讲;但是,政治……疯子哪会讲什么道理?情况肯定是混乱到没法预期。”——所以如今在台湾,何以一个通缉犯会比一个领导人可信,这不只是有没有个人诚信的问题,还是个有没有逻辑的问题。
布洛克的远走爱尔兰,是因为书写和外遇的理由;伊凡·谭纳的远走中南半岛,则因为一个美国黑人爵士乐团在泰皇御前演出后遭绑架且同时爆发泰国皇室珠宝窃案,而团中那位来自塞内加尔(也就是来台湾召妓那支足球队的母国)的美丽女子图潘丝和谭纳有着特殊的情缘——一九六七年,每个静极而动的人分别来说都有其或迫切或无可无不可的具体理由,但如果比方说我们站在月球上头或卫星轨道上看,那可见的图像将只是一个人接一个人的行走不辍,就像那个年代留下来的那部著名小说的书名:《在路上》。
从愤怒的英雄到怨天尤人的英雄
《堂·吉诃德》书中有一段,也就是这位拉曼查英勇的愁容骑士和他的忠贞侍从桑丘·潘沙经历了又一场主持正义的战斗之后,或更正确地讲又挨了一顿好揍之后,两人开始各自检查掉落的牙齿——这一点和昔日的伟大骑士前辈不同,像特洛伊血战十年的阿喀琉斯就从不需要担心他的牙齿有无,所以荷马也就不需要交代究竟希腊联军是否有红十字臂章的牙医随行。
大导演费里尼讲过,很显然是从说故事人、从创作者这一侧有感而发讲的,故事里最乏味的大概就是那种不(需要)知道害怕、机器人般的无敌英雄。因为他和世界只剩下一种固定的关系,而且还是那种瞬间一翻两瞪眼、根本发展不下去的关系,这不必等听故事的人发现,首先讲故事的人就把自己困住不晓得该如何是好。也因此,《伊利亚特》一开始尽管就说这是个“愤怒英雄”的故事,但说故事的人却得想办法阻止阿喀琉斯出阵,否则这场动员人间所有勇士和天上诸神的战争绝拖不了十年,只需要一天;而且,这个不掉牙的大英雄看来还非死不可,否则奥德修斯精致动脑的屠城之计就出不来了,因为刀枪不入的阿喀琉斯只要迈开大步直挺挺走进特洛伊城就行了,既有坦克,何需木马?
这样我们就至少弄清楚了两件事情了——其一,阿喀琉斯那一身好铠甲,也就是被他好友(断背山好友?)偷穿赴阵死于真正悲剧英雄赫克托尔之手的那套,极可能只是装饰品、是某种名牌服饰(出自古希腊首席设计师火神赫淮斯托斯之手)。因为从功能上来看,全身浸泡过冥河之水的阿喀琉斯穿上它只是徒增笨重、有碍行动罢了不是吗?他若非虚荣心作祟在意造型,大可穿着睡衣或干脆光着身子还轻灵些不是吗?其二,阿喀琉斯因此一定得留下罩门,某个致死弱点,否则谁也除不了他;也就是说他那位充满远见的睿智仙女妈妈一定得同时粗心大意,犯下任何油漆匠学徒都不会犯的ABC错误(几千年后在中国,方世玉的母亲也做了完全一样的事,但她的疏忽美丽些,是一片飘下沾身的落叶),为我们留下“阿喀琉斯之踵”这个精彩不朽的掌故,日后还真的成为任何运动员都晓得、我们每个人这处肌腱的正式名称。
博尔赫斯讲时间一久任何文学诡计都会被拆穿,惟拆穿阿喀琉斯之踵这个诡计则不用多少时间,听故事的人很快就察觉,这种浑身只一处弱点的英雄最终比任何全身都是弱点的人都脆弱,他一定就不偏不倚因此死去,这叫宿命,无关几率,否则大乐透就太容易中奖了。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真正有意义的还不是死与不死这个问题,这一如荷马所示范的,说故事的人还拗得过、安排得了;真正无法避免的是,你无法通过一个这样子的人去看世界,一个丧失危险感觉的人是发现不了新东西的,他的眼睛不可能有层次,分辨不出更无需分辨事物和人的差异和特殊性,遂也建立不了同情,因此除了粗陋,还会是残忍的,这两者的共生关系可比我们想像的要紧密多了,阿喀琉斯便是整部《伊利亚特》中最粗陋最残忍的一个。而且,他的脑子大体上也是闲置不用的,因为没有任何驱动力量去打开它,因此他只能是蒙昧的、原始的,连时间对他都毫无意义也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