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化八题 精彩片段:
第六题 甘地
甘地是近代世界历史中的一个特殊人物。他是20世纪前半期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领袖,这个历史地位是无人否认的,但是对于他的描述和评价却很有分歧。甚至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也有不同意见,例如在苏联就曾经有过前后大不相同的评论。印度人尊他为“圣雄”,这本是对修道人的尊称。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看他是人道主义和东方精神文明的化身,是和音乐家贝多芬、画家米开朗基罗同样的“英雄”。英国牧师安德鲁斯看他是在追随耶稣基督,印度的佛教徒以为他是在模仿释迦牟尼。他为印度独立奋斗一生,成为印度人民群众运动的领袖,却在印度得到独立时被本国人当众刺死。他仿佛是为印度独立而生,独立实现,他的历史使命完成,连生命和思想也都完结了。可是到了1983年,以他的生平为题材的英国影片又轰动一时,而评价未必一致,左的和右的两方都会有意见。可见现在对他的政治作用和他的为人仍可有大不相同的看法。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本来可以有分歧,值得注意的是甘地的形象也很模糊,远远不如和他同时代而去世比他早的列宁和孙中山轮廓鲜明。我以为这可能是因为甘地这个人相当集中地表现了印度的文化传统以及东西方现代文化的矛盾统一。他如同印度文化一样难于理解而容易产生矛盾看法。其实这种似乎神秘的色彩只是由于印度文化传统用的是自己独有的语言,而在近代、现代又为西方人甚至印度自己人从各方面有意或无意涂上不同色彩的缘故。如果客观而唯物地考察本来情况,甘地和印度文化都是和人类历史一样平常而自然,毫不神秘的。
一、甘地在南非
甘地在南非的一段是他从1915年回印度后到1948年去世的大规模活动的前奏,是他由一个普通律师成为群众运动领袖的关键性过程,而且有他的当时言论记录和事后自己的总结为凭借,所以可以作为封闭的体系如同放在实验室内一样进行分析。在甘地从南非回到印度时,他的政治思想已经形成体系,因此,对甘地这一段的探讨未必没有解剖典型的意义。不过需要说明,所探索的是政治思想,不是政治历史。甘地不仅被认为是政治家,而且被认为是哲学家,在论当代印度哲学的著作中大都有他的一席位置。所以着重研究他的思想不是没有意义,而且对于理解印度宗教哲学以至文化传统也可能不无小补。
探索的依据资料主要是甘地自己写的书《南非洲的坚持真理运动》(以下简称《南非》)。这是他在1924年狱中写出的全面总结,1928年译成英文由他亲自校订写序出版。我依据的就是这个初版本。作为参照的是截至1932年为止的当时编定的《甘地言论集》(以下简称《论集》),包括甘地在自己办的杂志上的文章和当时报刊上发表的他的言论和关于他的记事,原是英文。我依据的是没有记年代的第四版,是编定后不久就出的30年代的版本。至于甘地的《自传》和《印度自治》等其他书只作为参考。我没有用印度独立后的全集本,只是想尽量用原始的资料,其他人著作概不征引。
这里的考察和探索范围还只限于甘地在南非的早期,即1893年到1906年,因为一则在大规模运动开始前,甘地的政治思想已经初步形成并且有了表现,在较小范围内较易考察;二则甘地在南非有21年,群众运动过程复杂,读者未必了解,必须复述,为免繁琐,只讲到运动开始。
现在先说《南非》这部书,这是基本根据。
《南非》的开头3章分别说地理、历史、印度人进人南非洲。4章和5章两章讲各地印度人所受的不公平待遇。6章、7章、8章三章追述早期斗争,总结过去经验。然后从“波尔战争”及其后果说起,历述种种斗争直到第46章。第47章是“结束的开始”。第50章是“斗争结束”。最后是简短的结语,说在8年的斗争后,1914年甘地经英国转回印度,对自己在南非洲的21年时光不无怀恋,对所谓“坚持真理”,在最后一句中点明这“是无价的和无比的武器”。由此可见,所谓“非暴力”正是没有武器的武器。在结语中他还说了一条“自然规律”:用什么手段得到的只能用同样手段保持它。用暴力夺得的只能用暴力保持,凭真理得到的也只能凭真理保持。这是甘地的一条基本思想。书中值得注意之点是,从文体可以看出作者对所述事实和人物的看法是唯物的,不论他讲了多少传统唯心论哲学词句,他仍然是用律师讲述并分析案件的口气,处处说明条件及前因后果,把主观和客观分别清楚,不是以精神或意志作为最高决定者,不提灵机或天才。至于他所谓“神”的含义也不同于一般概念,值得分析。这当然决不是说甘地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只是说一个群众运动领袖,尽管在个人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者,但这不妨碍他在指挥斗争时持唯物观点,否则他凭个人意志和空想是不会得到群众响应和取得成功的。
现在依据甘地的这本书简略说一下他所看到和说到的南非洲印度人在这场运动以前的状况,目的是为了了解甘地对历史和人民的看法,不是讲历史。
甘地先说南非洲的地理和历史。南非洲当时除葡萄牙尚占据一块地方以外,都归英国统治,主要分为四块殖民地,还有些被“保护”地区。南非出产黄金和钻石。当地人有祖鲁人、斯瓦茨人、巴苏托人、博茨瓦纳人等,据说欧洲人来时认为他们是在美洲不能忍受欧洲人压迫而逃回非洲的“黑奴”。甘地认为这些黑人才是本地原有的居民。这就表明,白人统治者认为非洲人本来就是奴隶,而甘地却认为他们是当地人而白人是后来者。这是根本立场分歧。甘地对于祖鲁人等生活的描写充满同情,甚至几乎可以说是偏向,因为他在地志式的叙述中加上了辩护词。这其实也是甘地关于印度人以及受压迫民族的基本观点的反映。荷兰人来南非建立殖民地,从爪哇带来了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来人奴隶。这些荷兰人后裔被称为波尔人。英国人随后也来了,在1899年到1902年的“波尔战争”中战胜了波尔人,得到了统治权。甘地对于波尔人的勇敢和英国人中一部分人的正直的描写,构成了他的另一个重要思想因素。他显然认为各种人都是平等的,否认天生的人种优越性。战争结束,斗争继续,终于导致四块殖民地合为一个英属联邦(1910年)。甘地在叙述中又提出了自己的民族平等观点。他自己一再说,他叙述这些历史经过为的是说明以后运动的“内在意义”。从1872年到1893年,英国逐步承认在南非一处处成立对议会负责的政府。也正是在1893年,甘地从印度到了南非洲,当时他自己并没有想到成为反对种族歧视的第一人。
英国人首先来到祖鲁人的地方,取得了地盘,发现这里可以种植甘蔗、茶、咖啡,需要大批劳动力。虽尽量逼迫和驱使黑人卖力,也无法建立正在取消的奴隶制度(美国南北战争是1861年至1865年),于是向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求援。英国的印度政府便在印度招了一批所谓“合同工”送到南非,做定期的奴隶。第一批印度人在1860年11月16日到达。祖鲁人和印度人为英国殖民者开矿、种植,使英国的矿主和种植园主发了大财,建立了城市。合同五年期满后,活下来的印度人不回印度便成为“自由奴隶”,其实就是半奴隶。有的印度伊斯兰教徒和当地同教的马来人通婚,他们处于同样地位。与这些出口劳工有关系的印度商人也跟踪而至。他们算是自由人,在英国人不注意之中开了小商店并且经营了种植业,还开始制糖,也发了财,盖起大房子,将一片荒漠变成园林。这些商人需要会计,于是信伊斯兰教的老板从印度招来了信印度教的会计。这些人的后代也长大了。印度商人和当地黑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当地人生意也很好做。黑人为欧洲人的枪炮所屈服,又为他们的商店所欺压,因此尽管印度商人也骗他们的钱,但双方地位平等,他们不怕,很愿彼此交易,于是印度商人和印度人“自由奴隶”不久就散布在英国人和波尔人统治的几个邦里,虽然没有政治权利,却可以生活。印度的自由人数终于达到了四五万,而“自由的”印度人即满期的“合同工”奴隶人数达到了10万。
欧洲殖民者是来开矿的,仗黄金和钻石发财,只需要奴隶,也不重视土地的耕种。这些印度人种了蔬菜,使菜价大跌,英国人原来垄断的菜园受了损失。这些殖民者才恍然看到身边出现了不全是奴隶的竞争者,当然大为激动,掀起了驱逐和迫害印度人的运动。他们提出了要求,立法规定印度人只能当奴隶,满期不再订合同就必须返国。此计不成,又立法对印度人课以极重的人头税,使他们无法生活。再不成,又立法限制他们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只能在指定的荒僻区域居住和活动。这连续不断的种族隔离和迫害使印度人不能不起而斗争。但是印度劳工都不识字,商人也只有极少数人会一点英语,后代人中有极少数青年学了点英语,在政府机关中当最低级的职工,既不懂也不会为印度人进行这种政治斗争。印度人自己人之间打官司也只有请英国律师,依靠运气碰上正直人。当地黑人自然也是处于同样状况。可是英国人同波尔人的矛盾却也利用了印度人。英国人说发动“波尔战争”的理由之一便是印度人(大英帝国的子民)受波尔人的虐待。
甘地并不是婆罗门种姓出身,却是在虔诚的印度教家庭中长大的。他在英国受高等教育,取得律师资格,回到他的家乡一个小土邦中当律师。正在这时,同乡中有一位在南非与人合作开商店的人,由于他的商店和另一家印度商店打官司,便请甘地去南非帮他们,只要给他们当法律顾问,指导当地律师,不必出庭,为期一年。商店老板是伊斯兰教徒,给的条件很好,甘地便在1893年5月到达南非洲。他完全按照英国律师的身份行动,却不料当地白人把所有印度人统统叫做“苦力”。一个“苦力律师”怎么能乘头等车,住高级旅馆?于是甘地下船后一上岸就受到不断的侮辱,挨了一个耳光,从火车上被赶下来,在一个小车站上冻了一夜。这是甘地所上的第一课,而这是他在印度和在英国都没有过的经验。甘地在《南非》书中较详细地叙述了这一段经过,在《自传》中也重复提到。这使他开始领悟到印度人的真实身份和地位,揭开了在本国和在英国当学生时受蒙蔽的那一层掩盖真相的纱幕。可是在南非的印度人还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们只在自己人和当地人中过日子,从来没有要求去和统治者过平等生活。甘地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处于两难境地,或是立刻解除契约回印度,或是忍受下去。他认为逃回去是懦夫,他应当完成已经开始的工作。他立即打电报给铁路总经理和请他去的商店。于是商店电告各地有关的代理人对他照顾,并去找铁路经理。可以说甘地一到南非就无意中进行了“串连”和“调查”。这时他才知道印度人不能走车站正门人口,难买火车票等等。但是那些印度商人把侮辱同金钱一起“装进口袋”了。甘地却不然,他说,这是“察看一切人心的权威者对我的决心的考验”。其实他是用“神”的代号代表冷酷的现实。他明白了这不是他一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于是下了斗争的决心。从此行期一延再延,他终于在南非度过了21年。第一次延期就在他到达印度商店之时。他认为帮助商店打官司同时进行政治斗争会两败俱伤,因此决定回印度。在离别宴上他偶然见到当地英文报纸登出的议会将要通过法案取消印度人选举权的消息。印度人既很少有人懂英文,也不看报纸,不知此事。经过甘地的说明,大家挽留他再住一个月办这件事。他便连夜查资料,向当地议会打出了第一份印度人对政府提出抗议的电报,并且发出了依据法律的请愿书。在他的倡议下,集会、募捐,不到一个月,向英国殖民部大臣送出了一份有一万人署名的请愿书。这几乎是当地全体印度人数。英政府没有批准这个法案。印度人取得了当时是空前未有的胜利。他认为一个月期满,要回印度了;可是他已经成为印度人的政治上的辩护士和领导人,又被挽留下来,但不用募捐的钱做薪金,仍然以印度商店的法律顾问名义取得商人付予的生活费。但是当地的律师公会不承认,认为法律没有承认有色人可以当律师。法院却否决了律师公会的意见。甘地又进一步于1844年将临时的委员会扩大成为纳塔尔地方的“印度人大会”。这个“大会”名称用的是当时印度已经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1885年成立,现在国大党的前身)的“大会”(Congress)字样。随后南非另几处也成立了这种“大会”。甘地同印度的“国民大会”并无关系,但尊重其领导人,想宣传这个组织。实际上这是印度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这时纳塔尔约有祖鲁人40万、欧洲人4万,印度人有6万“合同工”、1万“前合同工”、1万自由印度人。欧洲人以为印度人也像他们一样是冒险家,产生了自己地位不稳的恐惧。甘地起了组织印度人的作用,又整顿内部,教育自己人,消除欧洲人反对的借口。他提倡卫生,宣传道德,普及常识,又建立了纳塔尔地方的“印度人教育协会”。所有的印度人集会全都用印度的古吉拉提语进行。甘地强调教育自己是必要的准备步骤,因为自己人中有“不可接触者”就不能不被外人认为“不可接触者”。他又一次指出,他细述这些为的是由此才能明白以后的运动怎样会突然大规模发生而且采取那种形式。因此本文在这里也做了概述。至于以后1896年甘地回印度搬家眷到南非时,由于在印度进行的关于南非的政治宣传被路透社发了歪曲和夸张的报导,以至重到南非时引起轩然大波,几乎被欧洲人打死,这些经过就不做提要了。甘地在书中用了四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叙述所谓“坚持真理”运动开展前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把他领导运动的纲领及其来路用事实经过说了出来,以后的运动本身就仿佛是前面准备工作的展开了。
从甘地对自己的政治生活第一阶段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当时思想的基本立足点,一是英国律师的,一是印度民族主义者的,而两者并不矛盾,却是互相联系的。印度教家庭出身不过是个背景或基础,提供了以后的活动形式和条件。书中只见冷静客观的分析和坚决的意志,丝毫没有宗教的狂热。他的宗教语言应当结合实际做解释。甘地决心投入的政治斗争的目标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就是要求争得印度人和英国人的平等地位,或则用当时的语言说,就是要求印度人成为大英帝国中平等的公民。南非洲印度侨民的斗争只是开始,目标的范围是整个印度。甘地到南非受侮辱而激发的民族主义的思想内容就是这样,而这是从英国法律的公平、正义、权利等资产阶级的平等原则来的。英国法律虽然和欧洲大陆不同,不以罗马法为基础,但是法律原理仍然同是资产阶级的,而且同样是从罗马法传下来的。法律在欧洲语言里同权利(right,droit,recht,法、德语中二者用一个词)不能分,而权利又同正直、正确意义相合,司法同时就是正义(justice),也是公平。这是承袭罗马的奴隶主、自由民的平等原则,而以近代资产阶级的商品交换平等为内容的法制观念。这是斗争的基本原则。这个“法”同印度传统的“法”(dharma)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印度的古代法典或“法论”是印度古代社会的产物。这个“法”字在现代印度语中同西方所谓宗教又混合为一。于是“法”在印度人心目中是不可违抗的道德准则,他们以为这就是西方的法律和宗教。这是两种不同社会文化相接触时合乎规律的思想混淆情况。以后印度民族运动提出的口号,印度语的“自治”svaraj和英语的homerule,形式和意义虽同,而在英国人和印度人的心目中,两词的内涵和外延是并不一致的。甘地自述的南非政治斗争在初期还明明白白是依据法律的平等原则向不平等的法律做斗争,而起先只是依据法律对不依法律的行为做斗争。甘地的思想是印度民族主义的英国律师的思想。英国法制的这种“平等”思想必然导致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这不是印度的传统。甘地的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准则是英国的法制观念。所以他多次自称是“大英帝国的子民”,其意义就是要求这个公民的平等地位,没有这一点也就没有民族独立和自治的要求,没有民族主义了。印度当时不是独立国,甚至不是“一个”国家。英国把印度作为次大陆,划分了许多政治形式的“邦”,分割开来,由英帝国用各种法律形式掌握最高统治权。因此,甘地认为首先要取得印度人和英国人的平等法律地位,实质上他是用承认“帝国”的形式来否定“帝国”的权力,所以英政府绝不能承认。这种思想完全是英国的资产阶级思想。若照印度传统的“法”说,例如照《摩奴法典》说,各“种姓”有自己的地位,没有什么“平等”。因此甘地后来不能不极力反对“不可接触者”的“贱民”种姓制度,而且又宣称自己是“帝国”的叛逆。
斗争目标是反对种族歧视,要求种族平等,而斗争方式的发展则起源于“波尔战争”。甘地在《南非》一书中,关于他所领导的印度人在这次战争中的行动的考虑,包括了他以后行动的重要原则。他的决策是律师研究案件时的思想表现。他认为这次行动是成功的,因此做了细致的说明并且指出他在1899年提出的论据到他写书的1924年仍然不需要改动,而且说明其中的原则就是后来运动提出的口号“坚持真理”。我们可以把甘地的指导“波尔战争”中印度人行动的思想作为他一生的政治思想的初步形成的体系雏型,所以必须对这个关键时刻的情况依甘地所述做一提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