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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_第二节 视为纯粹理性终极目的之决定根据之最高善理想

康德
宗教哲学
总共71章(已完结

纯粹理性批判 精彩片段:

第二节 视为纯粹理性终极目的之决定根据之最高善理想

第二节 视为纯粹理性终极目的之决定根据之最高善理想

理性在其思辨的使用中引导吾人经由经验领域,因经验中不能发见完全满足,乃自经验趋达思辨的理念,顾此等思辨的理念终极又引吾人复归经验。在此种进行中,理念固已实现其目的,但其达此目的之情形(固极有益),则不足以副吾人之期待。顾尚有一其他之研究方向留待吾人:即在实践的范围中是否能见及纯粹理性,在此范围中纯粹理性是否能引导吾人到达——吾人适所陈述之纯粹理性所有最高目的之——理念,以及理性是否能自其实践的利益立场以其“就思辨的利益而言所完全绝拒斥之事物”提供吾人。

我之理性所有之一切关心事项(思辨的及实践的),皆总括在以下之三问题中:

(一)我所能知者为何?

(二)我所应为者为何?

(三)我所可期望者为何?

第一问题纯为思辨的。对于此一问题,一如我所自负,已竭尽一切可能之解答,最后且已发见理性所不得不满足之解答,且此种解答在理性不涉及实践的事项之范围内,固有充分理由使理性满足。但就纯粹理性“全部努力”实际所指向之其他二大目的而言,则吾人仍离之甚远,一若自始即联于安逸,规避此种研讨之劳者。是以在与知识有关之范围内,吾人之不能到达其他二大问题之知识,至少极为确实,且已确定的证明之矣。

第二问题纯为实践的。此一问题固能进入纯粹理性之范围,但即令如是,亦非先验的而为道德的,故就此问题自身而言,不能成为本批判中所论究之固有主题。

第三问题——我如为我所应为者,则所可期望者为何?——乃实践的同时又为理论的其情形如是,即实践的事项仅用为引导吾人到达解决理论问题之线索,当此种线索觅得以后,则以之解决思辨的问题。盖一切期望皆在幸福,其与实践的事项及道德律之关系,正与认知及自然法则与事物之理论的知识之关系相同。前者最后到达“某某事物(规定“可能之终极目的”者)之存在乃因某某事物应当发生”之结论;后者则到达“某某事物(其作用如最高原因”)之存在乃因某某事物发生”之结论。

幸福乃满足吾人所有一切愿望之谓,就愿望之杂多而言,扩大的满足之,就愿望之程度而言,则增强的满足之,就愿望之延续而言,则历久的满足之。自幸福动机而来之实践的法则,我名之为实用的(处世规律),其除“以其行为足值幸福之动机”以外别无其他动机之法则——没有此一种法则——我则名之为道德的(道德律)。前者以“吾人如欲到达幸福则应为何事”劝告吾人;后者则以“吾人为具有享此幸福之价值起见,必须如何行动”命令吾人。前者根据经验的原理;盖仅借经验,我始能知有何种渴求满足之愿望,以及所能满足此等愿望之自然原因为何。后者则置愿望及满足愿望之自然方策等等不顾,仅考虑普泛所谓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及此种自由所唯一由以能与幸福分配(此乃依据原理而分配者)相和谐之必然的条件。故此后一法则,能根据纯粹理性之纯然理念而先天的知之。

我以为实际确有“完全先天规定(与经验的动机即幸福无关)何者应为何者不应为(即规定普泛所谓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之使用)之纯粹的道德律”;此等道德律以绝对的态度命令吾人(非以其他经验的目的为前提而纯为假设的),故在一切方面为必然的。我之作此假定,实极正当,盖我不仅能诉之于最博学多闻之道德研究家所用之证明,且能诉之于一切人之道德判断(在其努力欲明晰思维此种法则之限度内)。

是以纯粹理性实非在其思辨的使用中,而在其实践的使用中(此又为道德的使用),包含经验所以可能之原理,即包含“据在人类历史中所可见及与道德的训示符合之行为”

之原理。盖因理性命令应有此种行为,故此种行为之发生,必须可能。因之,特殊种类之系统的统一即道德的统一,自亦必须可能。吾人已发见自然之系统的统一,不能依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证明之。盖理性关于普泛所谓自由,虽有因果作用,但关于所视为一全体之自然,则并无因果作用;以及理性之道理的原理,虽能引起自由行动,但不能引起自然法则。因之,纯粹理性之原理,在其实践的使用中(意即指其道德的作用),始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在世界能与一切道德律相合之限度内,我名此世界为一道德世界;此种世界乃由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所能成立,且依据必然的道德律所应成立者。此处由于吾人除去一切条件(种种目的)乃至道德所遭遇之一切特殊困难(人类本性之弱点或缺陷),此种世界乃被思维为一直悟的(可想的)世界。故在此程度内,此种世界乃一纯然理念(同时虽为一实践的理念),顾此理念实能具有(且以其亦应有)影响感性世界之势力,就其力之所能,使感性世界与此理念相一致。是以道德世界之理念具有客观的实在性,但非以其与直悟的直观之对象(吾人绝不能思维任何此种对象)相关,乃以其与感性世界有关耳,但此感性世界乃视为纯粹理性在其实践的使用中之对象,即在“每一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意志,在道德律之下,与其自身及一切人之自由,完全系统的统一”之限度内,视为理性的存在者在感性世界中之神秘团体(corpus mysticum)。

作品简介: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位于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的康德墓碑而时间和空间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想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经验。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于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于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于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

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其學說用其自己的說法乃是主要回答四個問題:1、我能認識什么?2、我應該想什么?3、我希望什么?4、人是什么?

作者:康德

翻译:蓝公武

标签: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德国古典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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