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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织经_问罪卷第十

来俊臣
国学古籍
总共13章(已完结

罗织经 精彩片段:

问罪卷第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译文 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译文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译文 人不同他们的思想就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译文 人的身体相同害怕责罚也相同,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应该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译文 加罪于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

作品简介:

唐朝酷吏来俊臣、万国俊所撰的《罗织经》,是一部专讲罗织罪名、角谋斗智的书籍。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罗织经(最奇特的典籍)》是一道独特的“风景”,一次必然的孽生,有着不同寻常的意味。

其一,《罗织经》是人类有始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

其二,《罗织经 》是酷吏政治中,第一部由酷吏所写,赤裸裸的施恶告白。

其三,《罗织经》是文明史上,第一部集邪恶智慧之大成的诡计全书。

其四,《罗织经》第一次揭示了奸臣何以比忠臣过得更好的奥秘——权谋厚黑。

据史载,整人专家周兴临死之际,看过《罗织经》自叹弗如,甘愿受死;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阅罢《罗织经》,冷汗迭出,却不敢喊冤;雄才女皇武则天面对《罗织经》,叹道:“如此机心,朕未必过也。”遂生杀机。难怪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颇具讽刺意味地写道:“南周王朝在历史上出现短短十六年,对人类文化*的贡献是一部《罗织经》。”来俊臣、万国俊之流早已丧命,但不可否认,他们的害人哲学和封建遗毒并未彻底消亡。本着让世人认清奸人面目,识破恶人伎俩,存留历史真实,从反面认知人性的目的,我们在保留本书原貌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对全书作了逐段逐句的解释评议。为了让读者更深入、更形象地了解和识别恶人的手段,吸取教训,我们在每一释评之后,又根据史实,编写了相关的事典。这样使读者可以从反面汲取有益的东西,在纷繁复杂的世象中,能防诬反骗,识破伎俩,勿受其害,此为本书出版之目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奸人的“智慧”不可忽视。他们害人无数,一方面源于他们心狠手辣、无耻之极;另一方面,奸人的心机和手段实不乏“高明”。正直善良的人们如果小看了他们,难免会吃亏上当、遭其暗算。从这个意义上说,揭穿奸人的害人把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使人们洞悉其奸,勿受其害。正所谓,防天花需种牛痘;只有了解邪恶,才能战胜邪恶。

作者:来俊臣

翻译:马树全

标签:来俊臣罗织经权术历史权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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