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丹与西北革命根据地研究 精彩片段:
二五、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
李东朗
(中共中央党校)
近些年,一些陕北“肃反”当事人的回忆录和传记相继出版,如张秀山的《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郭洪涛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朱理治传》(吴殿尧、宋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纪念朱理治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聂洪钧回忆与文稿》(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等。这些书籍都有很大的篇幅叙述陕北“肃反”的历史,因此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同时有不少与此相关、反映陕北“肃反”的文章发表。但在陕北“肃反”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上,存在叙述相异,表述偏颇、混乱、失真,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这个历史事件的了解,甚至误导读者,起不到从历史事件中得到启迪的作用。作者兹就相关几个历史事实,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关于陕北“肃反”的时间
目前对此的说法颇乱。张秀山认为是三个月:“1935年发生在陕北的这起‘左’倾肃反,从7月15日永坪扩大会议作出的《反右倾取消主义决定》开始,至1935年10月24日,党中央、毛主席率领中央红军到甘泉县下寺湾制止肃反止,历时三个多月。”郭洪涛说:“陕北(包括陕甘边)的错误肃反,发生在1935年九十月间,正当国民党反动派对我西北根据地以空前规模进行第三次‘围剿’,强敌压境的关键时刻,逮捕了红二十六军的领导人刘志丹等同志,在前方还杀害了一批党、政、军干部,整个根据地面临着严重危机。”朱理治认为是一个多月。1935年11月初他在下寺湾向博古汇报说:“这次张慕陶反革命右派事件,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大体搞清楚了。除了李西萍等人有政治历史问题外,刘、高及红二十六军的一批干部肯定都是冤枉的。”而《朱理治传》称之为“八天陕北肃反”,具体计算方法是:从10月1日逮捕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开始,到10月8日朱理治决定“后方不再捕人”,指示郭洪涛赶往前方,要求前方停止捕人为止。
其实,陕北“肃反”的时间问题是容易搞清楚的。判断一个事件的始终,只要了解了它的筹划、发动和最后结局,就清楚了。考诸历史,陕北“肃反”的决策是1935年9月15日红二十五军到达陕北永坪与西北红军会师后,朱理治、聂洪钧、程子华、徐海东、郭洪涛、戴季英六人座谈中作出的。朱理治后来在1945年7月10日于西北历史座谈会上说得非常明确:一切问题都是在六人座谈中决定的。此前,红二十五军在陕南围歼了由共产党员张汉民担任旅长的杨虎城的警备三旅,张汉民在被俘后说明了他的真实身份和他与中革军委、西安党组织、刘志丹红二十六军之间的联系,但红二十五军认为他是反革命,把他杀了。座谈中,红二十五军领导人介绍了这些情况。朱理治本来“怀疑刘(志丹)、高(岗)有问题”,听了红二十五军领导人的介绍后疑虑加深,“我们六个人都觉得陕甘边右派问题很严重”,于是商定:立即开始“肃反”,“肃反”的重点在张汉民已有“布置”处,即红二十六军和陕甘边苏区。朱理治当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幸而二十五军来此就开始肃反,不然则陕北苏区与我们危险极了!”聂洪钧1942年11月西北高干会上的发言证实了这个时间:“在我随军去前方临行前的省委会上,曾交代我到前方后尽可能就近帮助陕甘的肃反。”聂洪钧是根据新成立的西北军委和陕甘晋省委联席会议作出的红军南下打击东北军的决定,而随军前往前方的,该会召开的时间应是1935年9月19日或20日。而出发前夕对他的“交代”,说明其时已经确定要进行“肃反”。另外,1935年9月22日印发的《陕甘晋新省委一个半月工作计划》明确把“肃反”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颁布赤色戒严条例。动员政府、贫农团、工会与党及团,动员广大群众,严格执行阶级路线,进行‘肃反’工作。并建立政治保卫局的工作系统,加紧‘肃反’工作。”上述事实说明,陕北“肃反”的决策是在1935年9月中旬作出的,陕北错误的“肃反”由此而起,因此陕北“肃反”的起始时间应从1935年9月中旬算起。
而陕北“肃反”结束时间,毫无疑问应该是对被错误监禁的人全部释放和作出基本结论之日。陕北“肃反”的错误是长征到达陕北的中共中央纠正的。1935年11月3日,在甘泉县下寺湾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在听取“肃反”负责人的汇报后,决定派国家保卫局副局长王首道和贾拓夫等前往陕甘晋省委驻地瓦窑堡,接管陕甘晋省委保卫局,查处“肃反”问题。11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到达瓦窑堡,组成在博古指导下审查陕北“肃反”的五人党务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央党务委员会主任),成员有王首道(红军保卫局长)、张云逸(代表军委)、李维汉(中央组织部长)、郭洪涛(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并在当日下午释放了刘志丹、习仲勋、高岗、杨森等18人。以后,被诬陷受害者陆续释放。11月30日,张闻天主持召开党的活动分子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解决西北错误“肃反”问题。过去对刘志丹等同志的处理是一个冤案,应该纠正①。王首道报告了冤案调查和处理意见,代表五人委员会宣布:刘志丹等同志无罪,党中央决定立即释放,并且分配工作。戴季英作了检查。会上宣读了中共西北中央局26日作出的《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处分决议》。这次会议标志着对刘志丹等正式平反,对陕北错误的“肃反”正式纠正。应该说,陕北“肃反”至此结束。
综上所述,陕北“肃反”从1935年9月中旬部署发动到11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结论结束,大体经历了两个月时间。
二、关于逮捕刘志丹的问题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得到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和程子华、戴季英商议“决定等刘、高回来”。但在处置刘志丹的问题上,几位负责人说法各异,朱理治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可以叫刘志丹回到军委来,代理军委主席”;一种说法是决定把刘志丹调回后就软禁在省委机关里,又说把刘志丹“监视起来”等待把问题搞清。并且强调“只是监视刘志丹,没有决定逮捕”。而程子华的说法是:“以北面对敌作战,须刘回来指挥为名,调刘回去秘密扣留审讯。”戴季英明确说决定逮捕:“关于逮捕刘志丹,是代表团和省委的决定”,在蔡子伟、张文华等供出刘志丹后“记得理治很兴奋,认为问题已证实,为防事变,决定逮捕,叫我写信给前方……后来我照他的意见写信,理治、洪涛均签名拿回来后我也签名”。聂洪钧也说是要逮捕刘志丹等:“劳山战役后,过不两天,接省委朱理治写的亲笔信,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说是张秀山等供出他们是右派反革命,并有很大的阴谋活动准备,等等。”证之刘志丹一到瓦窑堡就被逮捕并被长期监禁的事实,应该说逮捕刘志丹的决定是存在的。长期流行一种说法:戴季英扣押了刘志丹。但应该说这是现象,背后必有深层的原因,否则是难以解释通的:戴季英竟敢擅权到擅自逮捕原西北红军主要领导人和时为红十五军团副军团长的刘志丹?并且如果是戴季英擅权,那么最高领导人朱理治为什么不制止和纠正呢?
围绕此说,还有一个逮捕刘志丹等的信是否是戴季英擅发的问题。这封信里写道:“已确定刘(志丹)为反动无疑,速调刘、高(岗)回来”,并开列了逮捕一批原陕甘边和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名单,要求尽快把他们押送到后方来。这封信造成刘志丹、高岗等大批人的被捕,对陕北错误“肃反”发展到极致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是陕北“肃反”发生的关节点。但由于该信关系重大,所以当事人说法各异。该信是朱理治指示戴季英写的,对此两人都承认,但彼此信的发出和内容的说法颇不相同。朱理治说戴季英写好信后未给他看,就直接派通讯兵送往前方了,“戴季英擅自抓了张秀山,同时直接写信到前方去捉人。……自己没有叫他乱抓。”即此信中抓人的内容他不知道,是戴季英背着他干的。而戴季英则说他是奉令行事:“后来我照他的意见写信,理治、洪涛均签名拿回来后我也签名。”时在前方与刘志丹在一起的聂洪钧回忆说是朱理治的亲笔信:“劳山战役后,过不两天,接省委朱理治写的亲笔信,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说是张秀山等供出他们是右派反革命,并有很大的阴谋活动准备,等等。”但他把如此重大的一封信,说成是戴季英擅权妄为,也颇难说通。疑问有三:一是,逮捕西北红军主要领导人刘志丹、高岗和一大批军政干部是一个“大乱子”(朱理治语),戴季英即使专横,但竟敢胆大妄为、越职擅权到如此的程度?二是,以戴季英当时的职责和信誉,能够号令前方的聂洪钧、徐海东和程子华吗?三是,如果是戴季英擅权,那么最高领导人朱理治为什么不制止和纠正呢?刘志丹是在瓦窑堡被捕的,就是前方逮捕的高岗、习仲勋、杨森等高级干部也都押送到了瓦窑堡,朱理治清楚地知道他们被逮捕和监禁的事实,但没有提出疑问,更没有追查他们被捕的缘由并加以纠正。
对此,戴季英在西北高干会上说:“逮捕刘志丹、高岗及其他同志,如果没有中央代表团和省委的决定与命令,我的命令是不可能通过的。”并且说:“理治、洪涛他们说当时不同意我的办法,我搞得不对,制止我不服从。……我不听指挥,你们以后为什么还要我当保卫局长呢?”应该说,戴季英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在1942年11月西北高干会上,聂洪钧说前方曾连续接到几封要求逮捕刘志丹等的信:“如果老实一点,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朱、郭就应该承认以朱或省委的名义写过好几封信指名要逮捕刘、高等人的事实。”另外,1955年在“陕北历史与高岗问题”座谈会上,程子华明确说明:逮捕刘志丹、高岗等的决定是“朱理治、程子华、戴季英人在后方永坪镇开会作出的决定”。综上所述,把逮捕刘志丹等人的缘由主要归结到戴季英身上,难以说通。(当然戴季英在陕北“肃反”中有许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严重的责任。)
三、关于陕北“肃反”中的杀人问题
1942年12月12日发布的《中共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指出:这场错误的“肃反”“杀害了二百以上的党政军干部”。以后,凡涉及这段历史的论者都持这样的认识,但聂洪钧后人在聂洪钧留存的《中央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的末页,发现聂洪钧批注道:“在前方杀害了二百多人,是些什么人?他们叫什么名字?由谁和怎样杀掉的呢?我却除了江旭的妻外,根本不知道还杀了人。”近年有论者据此称之为陕北“肃反”正对待遇难烈士的重大问题,应予严肃的辩证。陕北“肃反”中大量党政军干部被杀害,是一个确凿的事实,也是这个“肃反”的最主要、最严重的错误之一。几乎所有在陕北“肃反”中被关押的领导人都持这样的认识,如张秀山在1942年11月5日西北高干会上发言说:“肃反严重地危害了革命!所幸的是中央来了,才没有把革命完全断送,但是已经杀了一批人,给革命已造成相当大的损害。”他回忆说:有的同志被杀掉,有的被活埋,……中央后来查证,“肃反”中,他们已“杀害了二百以上的西北党政军干部”。马文瑞回忆:“肃反”在抓捕西北红军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后,“随后又进一步将‘肃反’扩大化,将红二十六军营级以上、陕甘边地方县级以上的干部统统关押,几乎无一幸免。这些同志被捕入狱后,均遭受了种种非人的折磨,有200多名优秀干部被错误杀害,这是当时西北根据地的一大灾难。”“一部分好同志就不明不白地被错杀了。”习仲勋回忆说:“朱理治、郭洪涛领导‘肃反’的错误,捕杀了关中许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