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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_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7、“我可以死了!”

李向东王增如
纪实报告
总共67章(已完结

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精彩片段:

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7、“我可以死了!”

丁玲的党籍恢复了,工资级别恢复了,政治待遇恢复了。但是,她的“历史问题”仍然留下一条尾巴。这个不屈不挠的老太太并不善罢甘休。

1980年12月,她在填写干部履历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时写到:“(一)1979年中央组织部审干局负责复查我在南京的一段历史。遵守党章规定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曾几次书写材料,详述历史事实和理由,要求维持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并且表示,不能同意作协复查办公室的意见:维持1956年中宣部党委会的结论。我还向审干局提出,在个人和组织上意见发生不一致时,按照党章规定,要求把我的书面申诉同时呈报上级审批。至今我不知道中组部审干局是否这样办过。我的申诉是合理或是错误,至今也未见到批复。(二)中组部审干局报送中央维持1956年结论的意见,既经中央审批过了,党员自然应当组织服从,当如果中组部审干局报送中央审批时,并未把我的申诉材料同时上报中央,则我保留向中央继续申诉的权利。”

对此,中组部审干局答复:“丁玲79,12,21申述材料已上报中央。”

1981年,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青年教师王中忱、尚侠,写了一本《丁玲生活与文学的道路》,这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内第一本丁玲研究专著。他们的老师蒋锡金,在抗战时期曾经同楼适夷、老舍一起编辑过《抗战文艺》,通过这个关系,他们找到了楼适夷,请他写一篇序言。楼适夷爽快答应了,1981年12月写了《美丽的心灵——序〈丁玲生活与文学的道路〉》一文。文章写就,楼适夷很想能够在报刊上发表一下,就在1982年1月12日给《文艺报》的老友孔罗荪写信说:“罗荪兄:刚写了一篇短文,想在《文艺报》发表,可用与否,请提前一阅,于一二周内示复,以便不用时我可以投寄他刊。”1月16日,孔罗荪在信上批道:“文章我已看过,请送冯牧同志阅处。”1月21日,《文艺报》的唐达成给张光年写信请示说:“送上楼适夷同志写的一篇关于丁玲同志的文章。此文是他交给罗荪同志要求在《文艺报》上发表的,我请冯牧同志看过,他指示送上请您审阅。此文我们觉得有不少溢美之词,而且涉及到一些历史事实,不知他所述是否妥当,所以需要审慎对待。但他本人要求《文艺报》发表,我们应如何回复他,也很费斟酌,请您审阅后,给我们以指示。”

同日,张光年批复:“冯牧、罗荪、二唐同志:楼文涉及某一段历史事实,与中央对她的结论直接抵触,不宜发表。此点是否通过罗荪同志告诉作者?请冯牧同志考虑。”

这个批复,代表了当时文艺界领导人对于丁玲历史问题的普遍观点。

历史结论的彻底解决,是在四年之后。时任中组部副部长的李锐,起了关键性作用。

丁玲和李锐同是湖南老乡,先后在长沙岳云中学读过书,又一起在延安《解放日报》共过事,关系比较熟。1933年丁玲被捕后,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了丁玲的《母亲》、沈从文的《记丁玲》,李锐都仔细读过。1941年在《解放日报》,李锐是国内版编辑,丁玲是文艺栏主编,同在一个窑洞里办公,天天见面,闲谈的机会很多。有一天,他们谈得很晚,丁玲详细谈了在南京被软禁和出逃的经过。后来两人同被打为右派,都去过北大荒,1979年以后又同住一幢宿舍楼,来往也比较多。有一次,李锐到丁玲家里,看到一幅丁玲的半身油画像,当即吟诗一首:“北大荒人十二冬,惯听雪夜白毛风。三千白发何须问,掏出心肝依样红。”

1983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陈明同丁玲一起,到李锐家里串门,被大雨隔在那里,便多坐了一会儿。李锐过去对于丁玲的历史问题不大清楚,这时便详细询问。他认真听完了,说既然对于过去的历史结论不同意,可以写一份详细材料给中组部,再次申诉嘛。李锐是支持丁玲申诉的。但是中组部在讨论丁玲历史问题的结论时,分歧很大。为了慎重,9月28日,中组部干审局何载、张冀人两位同志来到丁玲家里,详细向她了解在南京的情况,并请丁玲补充这方面的材料。此后,陈明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亲自执笔,帮助丁玲写了补充说明材料,10月24日送交何载同志。

为丁玲彻底平反,得到了胡耀邦的支持。1984年1月21日下午三时,胡耀邦约见李锐,前一天,李锐在拟定第二日谈话提纲时,最后一个问题是“谈丁玲事(中组部拟为丁玲彻底平反)”。胡耀邦早在1979年春天就说过:丁玲的历史结论应该坚持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那时他是中宣部长,现在他是党中央总书记,他的意见举足轻重,甚至可以拍板定夺。

中组部在认真听取了丁玲的陈述,查阅了档案材料,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984年3月作出《关于对丁玲同志申诉的复议报告》,上报中央书记处。报告说:“一九八三年八月丁玲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一九五五年作协党组关于丁、陈反党集团的报告,补发平反改正这个问题的通知,以消除影响;对历史上被捕问题,希望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做的结论。我们查阅了一九八0年一月经中央批准的关于丁玲同志被捕问题和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以及有关档案材料,听取了她的意见,并征求了五十年代处理丁案的负责人李之琏同志的意见。现将丁玲同志两个问题的主要情况和我们复议意见报告如下……”

报告认为,对丁玲一九三三年五月被捕至一九三六年九月逃离南京的这段历史,经过多年的审查,应当肯定审查清楚了。“一九五六年以来的审查结论都是依据以下三点认定其问题的性质:(1)与叛变的爱人冯达同居;(2)国民党每月给一百元生活费;(3)写了一个‘申明书’。前两点,丁玲同志到陕北后就向组织上交代了,且已写入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为她作的结论里,结论时考虑到丁玲的实际状况,即:(1)丁玲当时是有名的女作家,她被捕后,中外各界知名人士发动营救,国民党没有敢杀害她,反而给她‘优待’。这种情况是特殊存在的。(2)丁玲自述,她那时身陷困境,有身不由己的实际情况;同时与冯原来就是夫妻,因而与冯同居。但最后她还是断然抛弃了冯,回到革命队伍,因此,在结论中没有看做是她被捕中的错误。我们意见,对这两个问题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

“关于丁玲同志写‘申明书’的问题,可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只有她本人的交代,没有直接证据。‘申明书’的内容,没有以共产党员身份发表自首悔过的言词,说‘出去后,不活动,愿家居养母读书’,是属于为了应付敌人,一般性表示对革命消沉的态度。另一方面从丁玲同志整个被捕情况看,她被捕后拒绝为敌人做事,写文章,曾想逃跑、自杀均未成,最后她终于想方设法找到组织,并在组织的帮助下逃离南京,转赴陕北。被捕中并没有危害党组织和同志安全的行为。事实表明,她并不是‘消沉下去’,相反是积极设法逃脱牢笼,继续革命。据此,可以认定丁玲同志写‘申明书’问题,既不属于自首性质,更不是变节性质。”

作品简介:

丁玲与陈企霞两人,不要说密切的关系来往,即便“较”密切,也从来不曾有过。硬把他们拉在一起搞成一个“集团”,这实在是个政治笑话。然而,这样的玩笑真的开在了丁玲身上,而后,就连原先最赞赏丁玲的毛泽东也开始对她表现出不屑了。

本书使用了一些独家材料和首次披露的材料,因而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1955年和1957年,这两次磨难,她本人,对许多内幕、许多档案文件,依然一无所知,蒙在骨里。丁玲为了洗清泼在自己身上的脏水,做了将近三十年的努力,这不仅在极“左”思潮统治下,而且在拨乱反正之后,也是困难重重。本书的叙述把我们拉回到上个世纪50年代,甚至更远……

作者:李向东 王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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