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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006_第三卷 激情与迷茫 第三章 坚石诈骗案独家解密

丁一鹤
纪实报告
总共21章(已完结

解密中国大案2006 精彩片段:

第三卷 激情与迷茫

第三章 坚石诈骗案独家解密

2006年3月17日,因在京城制造“坚石”诈骗大案而轰动一时的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和有期徒刑10年。历时2年的坚石案最终落幕。

与法院一审时各大媒体记者蜂拥而至摩肩接踵的景象截然相反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非常低调地审结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大案。在终审宣判时,没有任何媒体跟踪采访,到庭参加终审判决的除了法官和一位年轻的辩护律师外,只有本文作者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宣判的全部过程。

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的结局,与其说是低调,不如说是冷清。而于波和蔡敏仿佛已经预知了终审被维持原判的结果,他们在整个宣判前后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直到宣判后被押上警车,悄悄融入东二环熙熙攘攘的车流里,在北京春天的第一次沙尘暴来临之前,朝着郊外的监狱缓缓驶去。

仿佛这个春天的第一场突如其来的沙尘暴,大风起时,所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掩面而行,家家关门、户户落锁。当风停沙落,一切都变成历史的尘埃,桃花红梨花白,一树烟柳就染暖了京城春天,此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沙尘暴曾经肆虐横行。就像于波掀起的房产中介的这起沙尘暴,2005年还是怨声鼎沸,但到2006年春天,当本案真正终结的时候,曾经关注这个案件的人似乎已经忘记于波,忘记“坚石”,就像忘记我们人生中擦肩而过的一个过客。

坚石诈骗案,一粒尘埃引发的沙尘暴。现在于波就是这样一粒落地的尘埃,尽管他的公司的名字曾经叫作“坚石”。

但是北京还会不会出现坑害数百名业主的第二个坚石呢?客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坚石案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

潘石屹旗下的坚石,一块著名的烫手山芋

坚石诈骗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其实人们真正关注的不是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他们只不过是一个房地产中介里的小小沙尘。人们真正关注的,是频频在各种媒体上露面的地产大亨潘石屹。作为中国房地产界出镜率最高、知名度最高的地产商,与潘石屹有关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是媒体追逐的对象,何况正是潘石屹注册了坚石公司,他本人就是坚石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他的弟弟接手后转让给了于波,而于波在诈骗的过程中对外宣称公司的法人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因为潘石屹的名人效应,于波蒙骗了很多人,所以,坚石出事之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他们巴不得名声赫赫的潘石屹出点什么新闻,以此增加报道的阅读量。基于这个不为外人道的因素,众多媒体把一起司空见惯的诈骗案炒作成了2005年京城房地产界第一大案。

其实,这确实有点冤枉了老潘兄弟俩,因为潘石坚经营坚石时,虽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却没有任何房屋中介方面的经济纠纷,潘石坚把坚石这块烫手的山芋转手给于波之后,于波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打着潘石坚是公司法人的旗号进行诈骗,才因此波及潘石屹和潘石坚兄弟俩。

如果说潘石坚有错的话,错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错在把一个虽然亏损但是却非常著名的公司卖给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预知于波会举着他的旗号到处诈骗,甚至最后还让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万元“私房钱”摆平此事,当初于波就是磕头作揖,潘石坚也不会当这个冤大头的。

坚石案件初期,同样当了冤大头的潘石屹曾经非常坚定地对媒体宣称,绝不“不给坏蛋买单”,但在于波落网后,被骗的几百名房主四处告状上访,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潘石屹最终还是顶不住了,最终决定拿出他个人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坏蛋“买单”,也因此平息了坚石案可能引发的集团诉讼。

这可能是一向高调风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对的负面新闻,因此引来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在坚石案件之前,北京已经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卷款逃走,在坚石案之后,也有比坚石案更严重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件出现,而且再也没有潘石屹这样的地产大亨出面买单,但其他案件的影响,都远远不如坚石案出名。

坚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身上。

作品简介: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就是许多事物处在不断的转型之中。社会深刻的转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是变化和机遇,但笼罩在社会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体或局部地限制着人们摆脱困境的或美或丑的现实愿望。一些人背离了原本的朴素与忠厚,滋生并膨胀了满足自我的私欲,在金钱、权力、人性之间展开了一场角斗,最终采取了一种贪婪与放纵的生活方式,由此而生发出一些稀奇与不稀奇、相似与不相似、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解密中国大案(2006)》的中,我们就清楚地看到当下官员落马大多数倒在“商业贿赂”上,而2006年全国反腐败的重要方向,就是整治商业贿赂。

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年终岁尾都要对每个年度审理的重要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有的单位和部门还评出“某某十大案件”,通过对全年度案件的分析,可以粗略地看到不同时期案件的变化,既是对全年审判工作的总结,又从研究的角度为审判工作服务。丁一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另类文本,他通过对全国法院审理的大要案进行梳理,并通过法制纪实的方式展示给读者,无论对普通读者,还是对研究者,都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文本。

丁一鹤是全国法院系统为数不多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一,他利用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杂志社工作的方便,近年来把笔触主要集中在了审判纪实领域。这本《解密中国大案(2006)》是他最新成果的汇集。在他的审判纪实作品中,我们越来越能感受到时代的震荡和社会推进的力量。这些审判纪实作品,既透射出当代社会复杂的时代信息和个人信息,又表现出他对现实生活中金钱、权力、人性等关系的高度警觉和深刻质询。

一般而言,案件发展到进入诉讼程序,无论是刑事的、民事的还是行政的,都是社会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都反映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正常的形态或是特殊的形态。全国法院每年大约要审理600多万件各类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从不同的层面和方面构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无法也不能把它们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这正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复杂之处。常态的生活和非常态的生活总是共生的,总是在制约着我们的生活关系、生活质量和生活进步。作家的任务就是要关注、反映、剖析与研究这些非常态的生活现象。审判纪实是用讲故事的方式关注与反映案件的一种重要形式。

讲述案件的故事、讲述审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讲述人的故事,是讲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讲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讲述依据这种生活方式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命运的故事。要通过讲述这些案件故事,告诉人们,生活的自由绝对不是贪婪与放纵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于自然法则一样,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必然要遵从于社会生活的规则,受社会生活规则的约束。个人拥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会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反映了罪与罚的相适应。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

作者:丁一鹤

标签:解密中国大案丁一鹤纪实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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